作者:佚名
此詩是黃庭堅晚年從鄂州貶往宜州時所作。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1101年),黃庭堅在沙市寓居,直到冬天過去。崇寧元年(1102年)春,返回老家分寧。六月赴太平州任職,作了九天的官,便罷爲管勾洪州玉隆觀。九月,移至鄂州寓居。黃庭堅到鄂州後的第二年,轉運判官陳舉挾嫌報復,又秉承執政趙挺之的意旨,摘錄黃庭堅在荊州所作《承天院塔記》中的隻言片語,編造出“幸災謗國”的罪名,構成冤獄,將他除名,遠謫瘴癘之地的宜州,限即刻起程。崇寧二年(1103年)十二月十九日晚,時值嚴冬,詩人在凜冽的夜風中,以老病之身,乘船赴貶所,寫下了這首律詩。
參考資料:
1、
李敬一 等.宋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7:575-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