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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邑源流

作者:佚名 翻開民國九年(1921年)校點的《英山縣誌》附錄補遺卷二建置類陵墓一節第72頁中能找到這樣一段文字“唐學士沈佺期墓,縣北四十里株林,昔有祀田,今廢。”第59頁表坊一節中有“學士坊,爲唐沈佺期立,在黃連衝。有聯雲:廬州管轄三千里,英麓排來第一家。久廢。” 再從佺期公《被彈》一詩中可以找到“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句,這說明佺期公當日下獄時兩個年幼的兒子跟着下獄了,只有老伴倖免。但孩子後來爲什麼沒有跟隨去灌州流放地呢?在他的《移禁司刑》一詩中有這樣兩句:“埋劍誰當辨,偷金以自誣。”這是說他的案子移到了刑部後,他本人雖然沒有人爲他說話,一時出不了獄,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他老伴揹着他出面散盡家財,求人把他的兩個孩子從獄中贖了出去,以免跟他一道流放邊遠蠻荒之地。“復此單棲鶴,銜雛願遠翔”(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詩中說明佺期公內心是允許夫人帶孩子遠走高飛的。韓老太君帶着兩子一女祕密來英應該是在公元705年仲夏前後,從《沈氏家譜》中可以證實這兩個孩子就是由韓老太君帶着祕密來英的二世祖魁多與東美二公。大概在公元710年,佺期公平反後,經過了一年左右的時間纔到長安,這時魁多不到15歲、東美不到10歲,來英麓的韓太夫人做出決定,讓家人帶着東美到長安照料父親,魁多和韓太夫人仍然留在英麓。到公元713年佺期公卒,東美公承襲了皇帝的封賞,成人後恩補爲禮部員外郎(相當於外交部司長)之職。韓太夫人也被封爲一品誥命夫人,欽賜“廬州管轄三千里,英麓排來第一家。”英邑沈氏宗族應爲魁多公一支。東美公一支就是以後留居在陝西的沈氏一支。 佺期公一族當時在京城也屬名門之列,兩個哥哥和三個弟弟都有官職,但論官品級最高最顯貴就數他一人。他下獄後,其它五人同時受到了牽連,分別流放到鄂、皖、江浙一帶,“降除沾二弟,離拆已三房”兩個弟弟爲他分別降了職,其它三房也分散到了各地。除此之外,跟隨他流放灌州的還有一支宗親,他在《答魑魅代寄家人》一詩中最後留下了這樣四句:“戚屬甘胡越,聲名任秕糠。由來休憤命,命也信蒼蒼”,這說明跟他一路流放的族人不願回中土,而且這批人在流放地對他照顧得不好,名聲很壞,怕跟隨全期公回來後遭到報復。佺期公揣測到了他們的心意,也就沒強求帶他們回來。“上京無薄產,故里絕窮莊”這詩是說佺期公回到長安後房屋家產都沒有了,原籍相州的族人都紛紛避亂去了。 還有一說順便作考,那就是韓太夫人是佺期公的續絃。與佺期公生有兩子一女,佺期公下獄時東美公大概3歲左右,魁多公不到8歲,一女才10歲左右。說這話的證據在公詩《赦到不得歸題江上石》中提到的“小兒應離褓,幼女未攀笄”以及《被彈》一詩“幼子雙囹圄,老夫一念室”中可以證實,試想,佺期公下獄時已經49歲,而兒女多在10歲以內,這與古時婚制是不相符合的,最能解釋的只能是續絃所生。另在《沈氏宗譜》記載中與汪氏族人的傳說中可以證實佺期公詩中所提到的“小女”來英邑後嫁於汪氏,二世祖魁多公正是葬於汪氏所有的修舟畈,“小女”正是汪氏家族的一世妣,詩傳、譜載、族傳基本合拍。 來英邑沈氏一族在大別山周圍已經繁衍生息了1300多年,先人墓葬共三處。葬於黃林沖株林山(現名龍形山)的一世祖佺期公冢按考證應該屬衣冠冢,原冢在公元1973年農業學大寨開田改地時被毀,墓中出土的一方硯臺今被華中大學鄭在贏收藏;一世妣韓太夫人墓現位於石頭咀鎮毛家坳撲地金鐘山則,二冢沈氏族人均以修葺一新,清明、重陽祭祀不斷。來英二世祖魁多公原冢在今孔家坊鄉難作堰村修舟畈蛇行嘴,亦毀於學大寨時期。公元2006年6月經佺期公第47世孫名吉公倡議募銀愈萬,9月修繕,重陽舉行族祭。
沈佺期,字雲卿,相州內黃人。善屬文,尤長七言之作。擢進士第。長安中,累遷通事舍人,預修《三教珠英》,轉考功郎給事中。坐交張易之,流驩州。稍遷臺州錄事參軍。神龍中,召見,拜起居郎,修文館直學士,歷中書舍人,太子少詹事。開元初卒。建安後,訖江左,詩律屢變,至沈約、庾信,以音韻相婉附,屬對精密,及佺期與宋之問,尤加靡麗。回忌聲病,約句準篇,如錦繡成文,學者宗之,號爲沈宋。語曰:蘇李居前,沈宋比肩。集十卷,今編詩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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