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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次下獄

作者:佚名 第一次下獄 李夢陽出身寒微,兼之他爲人強直,入仕不久,當其監稅三關時,就第一次觸犯權貴而下獄。據李夢陽《下吏》詩自注:“弘治辛酉年,坐榆河驛倉糧。”崔銑《空同李君墓誌銘》中說:“常監三關,招商,用法嚴,格勢人之求,被構下獄,尋得釋。”徐縉《空同李公墓表》也記載:“公初稅三關也,立法嚴整,請謁不行。勳璫誣之,逮獄,尋釋。”綜合以上材料,可知夢陽在監稅三關時,因用法嚴整,與權豪勢要相抵觸,因而被誣告,以榆河(在今北京附近,離居庸關不遠)驛倉糧事下獄,但很快就得以釋放。這是弘治十四年(1501)的事,夢陽時年正當“而立”,卻經歷了宦海浮沉的第一道波瀾。 第二次下獄 弘治十八年(1505),李夢陽上書孝宗皇帝,劾壽寧侯,結果又導致了他第二次下獄。此事全過程,李夢陽在《上孝宗皇帝書稿》所附之《祕錄》中述之甚詳:“於是密撰此奏,蓋體統利害事。草具,袖而過邊博士(貢)。會王主事守仁來,王遽目予袖而曰:‘有物乎?必諫草耳。’予爲此,即妻子未之知,不知王何從而疑之也。乃出其草示二子,王曰:‘疏入,必重禍。’……及疏入,不報也,以爲竟不報也。一日,忽有旨拿夢陽,送詔獄,乃於是知張氏有本辯矣。張氏論我斬罪十,然大意主訕母后,謂疏末張氏斥後也。……奉聖旨:‘李夢陽妄言大臣,姑從輕,罰俸三個月。’此十八年四月十六日也。”
李夢陽(1472-1530),字獻吉,號空同,漢族,慶陽府安化縣(今甘肅省慶城縣)人,遷居開封,工書法,得顏真卿筆法,精於古文詞,提倡“文必秦漢,詩必盛唐”,強調復古,《自書詩》師法顏真卿,結體方整嚴謹,不拘泥規矩法度,學卷氣濃厚。明代中期文學家,復古派前七子的領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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