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宇文判官與岑參同爲高仙芝的僚屬,唐玄宗天寶十載(751年),高仙芝改授河西節度使,他們一起回到姑臧,不久宇文判官又出使安西。出於對這位朋友的信任和懷念,岑參在姑臧聽說他已回到晉昌時,即作此詩向老朋友傾訴自己的心事。參考資料:1、謝楚發.高適岑參詩選譯.成都:巴蜀書社,1991:18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