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譯文
熙寧八年夏天,吳越一帶遭遇嚴重旱災。這年九月,資政殿大學士趙公出任爲越州長官。在百姓未被饑荒所苦之前,就下文書詢問所屬各縣遭受了災害的有多少鄉,百姓能夠養活自己的有多少戶,應當由官府供給救濟糧的有多少人,可以僱用民工修築溝渠堤防的有多少處,倉庫裏的錢糧可供發放的有多少,可以徵募出糧的富戶有多少,僧人道士以及讀書人吃剩的餘糧記錄於簿籍的有多少實存,讓各縣呈文上報知州,並且謹慎地作好準備。
州縣官吏登記報告,全州孤兒、老人、疾病、體弱不能養活自己的共有二萬一千九百多人。向來規矩,官府每年發給窮人救濟,應當發到三千石糧米就停止。趙公徵收富戶人家上繳的,以及僧人道士吃餘下的糧米,共得穀物四萬八千多石,就用它來補助那救濟的費用。讓規定從十月初一開始,每人每天領一升救濟糧,孩童每天領半升。趙公擔心領米的人太多會相互踐踏,又讓男人女人在不同的日子領米,並且每人一次領兩天的口糧。他又擔心鄉民將流離失所,就在城鎮郊外設置了發糧點共五十七處,讓各人就便領糧,並通告大家,離開自家的不發給糧食。估計到辦理髮糧的官吏不夠用,便選取沒有任職並住在越州境內的官吏,供給他們糧食並把事情委任給他們。不能養活自己的人,有了這樣的供應。能夠買得起糧食的人,就替他們告誡富人不能囤積米糧不賣給他們。又替他們調出官糧,共五萬二千餘石,用低價賣給百姓。設置賣糧點共十八處,讓買糧的人自行就便像領糧的一樣。又僱用民工修補城牆四千一百丈,費工三萬八千個,計算他們的傭工發給工錢。有願意出利息借錢的老百姓,官府勸告富裕人家放手借錢給他們,等田中谷熟,官府爲債主出面責令他們償還。被拋棄的男女孩童,都讓人收養他們。
第二年春上,瘟疫很嚴重。官府設立病院,安置無家可歸的病人。招募兩位僧人,把照料病人的醫藥和飲食委託給他們,讓那些病人不失去依靠。
按規定,遇災年給窮人發放救濟滿三個月就停止,這年發放到五月才停結束。有不便行公文處理的事情,趙公一概自己擔當責任,不因此連累下屬官員。有請示上級的事,有些對救災有較多的好處,就立即施行。趙公在這段時間,早晚勞心力從未稍微懈怠,事無論鉅細必定親自處理。給病人吃藥吃飯的開銷花的多是自己的錢。百姓不幸遭遇旱災瘟疫,能避免輾轉死去;即使死了也不會無人收斂埋葬,都是靠趙公的力量。
這時旱災瘟疫遍及吳越一帶,百姓遭受饑荒瘟病,死去的將近一半,災情沒有比這更大的了。趙公撫慰百姓,百姓尤其認爲有了依靠和歸宿。用來籌劃安頓民衆的事,哪個先哪個後以及如何開始如何結束,在這方方面面之間,曲折周到細緻詳盡,沒有不考慮到家的。他的施政雖然只在越州,他的仁愛卻足夠昭示天下;他的措施雖然只是在短時間內實行,他的方法卻足夠傳給後人。大約災害發生,太平時代也不能讓它避免,卻能夠預先作防備。百姓遭受災難後纔去思考對策,與事先有所考慮相比,就有很大差距了;不熟習而還要去做,與那些平時就留心的人,兩者也有很大差距。我特意到越地採訪,收集到趙公推行的一套辦法,很樂意把它詳細地記載下來是,用來寬慰越州人對趙公的思念感激之情,將使後來有心爲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災年的時候,能推行趙公已經試行過的辦法,那救災的章程條例可以不須頃刻就制定好,那麼趙公的恩澤怎麼能說是很小並且隻影響眼前嗎?
公元1079年,由大學士,加升,太子少保,致仕(年齡爲七十歲或有重病),歸家還鄉在衢州。(他)直道而行的風氣流行到(當時)朝延,和樂平易(厚道)實實在在的人,這裏不詳細介紹。寫篇(饑荒)災年治理辦法可教育後人,命名爲《越州趙公救災記》。
註釋
所被者幾鄉(覆蓋) 當廩於官者幾人(賑濟、供給糧食;名詞作動詞)
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僱;處) 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多餘;簿籍;實存)
註音
僦( jiù )民使治之者 給(jǐ)其食而任以事 無得閉糶 (tiào)
使糴( dí )者 處(chǔ )疾病之無歸者 使在處隨收瘞(yì )之
或便(biàn)宜 民不幸罹(lí)旱疫 公所拊(fǔ)循
所以經營綏輯 (suí jí) 委曲纖(xiān)悉
蓋災沴(lì)之行 則有間(jiàn)矣 家於衢(q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