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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背景

作者:佚名
越州,州治在今浙江紹興縣。趙公即趙抃,宋衢州西安人,字閱道。趙抃居官正直無私,彈劾不避權貴。由於他曾任殿中侍御史,所以京師中對他有“鐵面御史”之譽。後任右諫議大夫、資政殿大學士,晚年執越州政務,在越州治績卓著。特別是在熙寧八年、九年吳越飢疫兼作之際,趙抃在救災中表現出卓越的見識和吏治才能,在朝野中頗負盛名。《宋史?趙抃傳》載:“吳越大飢疫,死者過半。抃盡救荒之術,療病埋死,而生者以全。下令修城,使得食其力。”曾鞏曾出任越州通判,也出色地從事過救災工作。他詳錄趙抃救災業績,以期總結救災經驗,並盛讚趙抃的吏才與吏德,以爲後人之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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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九月,資政殿大學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飢,爲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史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憂其衆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憂其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爲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計官爲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爲之告富人無得閉糶。又爲之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爲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爲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爲責其償。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大疫。爲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恃。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事細巨必躬親。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民饑饉疾癘,死者殆半,災未有巨於此也。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爲得其依歸。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蓋災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爲之備。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爲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爲,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予故採于越,得公所推行,樂爲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保致仕,家於衢。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之實在於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爲《越州趙公救災記》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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