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隆興元年(1163年)宋軍在符離大敗之後,十一月,孝宗詔集廷臣,權衡與金國議和的得失,後達成和議。到了孝宗淳熙四年(1177年),此時距當年下詔議和已十五年了,南宋朝廷不思恢復,沉浸在苟安的和平里,詩人感傷時事寫下此詩。
淳熙二年(1175年),陸游幾經調動再回到成都時,范成大也以四川制置使的身份來到這裏,舊友異地相逢,十分親熱,常在一起飲酒酬唱。陸游原本豪放不羈,這時因抗金的抱負與個人的事業都受到挫折,更是借酒澆愁,放浪形骸。因他“不拘禮法”,被一些人譏爲“頹放”(《宋史》本傳),並於淳熙三年被罷去知嘉州的官職。陸游索性自號“放翁”,表示對抗和蔑視的態度。但儘管他外表上曠達頹放,飲酒尋樂,內心卻常常充滿了憂患、憤慨和悲哀。
參考資料:
1、
方銘主.新大學語文:合肥工業大學出版社,2006-8:第222頁-第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