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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物”的理解

作者:坤之涯
關於“同物既無慮,化去不復悔”一句,有的認爲,上句言生時,下句言死後,“同物”言同爲有生命之物,指精衛、刑天之原形,“化去”言物化,指精衛、刑天死而化爲異物。然而這樣理解,未必符合作者的原意。《說文解字》雲:“物,萬物也。牛爲大物,天地之數起於牽牛,故從牛。”可見物爲天地萬物之意,而精衛化去爲鳥,刑天化去爲“以乳爲目,以臍爲口,操干鏚以舞”,二者雖則化爲了異物,但實際上與生前並沒有區別,都有着自己的意志,都是天地所生的有靈之物,都同歸於自然大道。所謂的生死、化與不化,都不能改變“同物”的本質。因而,既然同樣是“物”,只不過形態有所不同,那麼便沒有什麼可以憂慮的,那麼化去也就沒有任何的悔恨了。“物”不僅僅是指精衛與刑天本來的形態而言的,“同物既無慮”與“化去不復悔”兩句是因果的關係。作這樣的理解,詩文更能表達出一種道生萬物而萬物一同的意義,更能理解“化去不復悔”的原因,可能更符合作者的原意。
精衛銜微木,將以填滄海。
刑天舞干鏚,猛志固常在。
同物既無慮,化去不復悔。
徒設在昔心,良辰詎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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