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晁補之頗有經世濟民的抱負與才幹,但因受牽連於新舊黨爭。公元1099年,晁補之以“修神宗實錄失實”罪名被貶監處、信二州(處州治所在今浙江麗水,信州治所在今江西上饒)酒稅。此詞就是作者於在信州任上的作品。參考資料:1、唐圭璋,鍾振振主編 .唐宋詞鑑賞辭典 :安徽文藝出版社 ,2006 :498-499 .2、楊慶存著 .宋詞經典品讀 :藍天出版社 ,2013 :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