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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

作者:佚名 遺書(參見《海寧王靜安先生遺書》總目) 王國維死後,家人在他遺物中發現了他死前一日所寫的遺書。遺書條理清晰,考慮周密,足見死者絕非倉促尋死。這與王死前幾日無異常舉止相吻合。但遺書一開頭“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經此世變,義無再辱”十六字,卻給生者留下種種疑竇,成爲70多年來其自沉之因久說紛紜,又難以確論的“謎面”。 二、死因 對王國維死因,其親屬自始至終諱莫如深。而後世臆測大致又分幾種: “殉清”說王國維爲清朝遺老,更對遜帝溥儀向有國士知遇之感——王國維以秀才身份,被溥儀破大清“南書房行走”須翰林院甲科出身的舊制,召其直入“南書房”——有此思想基礎和遺老心態,逢“覆巢”之將再,以自殺而“完節”似乎也是情理之中。所以梁啓超以伯夷、叔齊不食周粟而比之,當時的清華校長曹雲祥和羅振玉、吳宓等均持此說。魯迅在《談所謂“大內檔案”》一文中,稱王“在水裏將遺老生活結束”,可見也爲此論。但反對此說者認爲,王國維與羅振玉、鄭孝胥、陳寶琛輩有別,鄭等效命清室復辟,不惜委身於日本政客。而王國維卻領清華職,心無旁騖,潛心學術。他雖“忠清”,卻不充其鷹犬,以至“愚忠”至“殉清”程度。所以當時就有人說:“你看他那身邊的遺囑,何嘗有一個擡頭空格的字?殉節的人豈是這樣子的?” “逼債”說當年溥儀在其《我的前半生》中說:內務府大臣紹英委託王代售宮內字畫,事被羅振玉知悉,羅以代賣爲名將畫取走,並以售畫所得抵王國維欠他債務,致使王無法向紹英交待,遂愧而覓死。當時報紙還傳,王曾與羅合作做生意虧本,欠羅鉅債。羅在女婿(王長子潛明)死後,羅、王已生隙,羅令女居己家爲夫守節,逼王每年供其生活費2000元。王國維一介書生,債務在身,羞憤交集,便萌生短見。此說經郭沫若先生筆播,幾成定論。但從王遺書對後事的安排看和事後其它一些證據表明,王國維生前並無重債足以致其自盡。 “驚懼”說1927年春,北伐軍進逼北方,而馮、閻兩軍易幟,京師震動。有人認爲,王國維自殺是怕自己這個前清遺老落入北伐軍手中,蒙受恥辱;又王視腦後辮子爲生命,當時傳言北伐軍入城後將盡誅留有髮辮者,所以與其被辱,莫若自我了斷。但這種說當時即多有人鄙而不取,以爲不合王國維立身處世方式。 “諫阻”說認爲王國維投湖與屈原投江相類,是以“尸諫”勸阻溥儀聽從羅振玉等人主意,有東渡日本避難打算,並認爲王、羅兩人最後決裂的原因也緣於此因。 “文化殉節”說與王國維同爲清華導師,且精神相通、過從甚密的陳寅恪先是以“殉清”論王之死,後又認爲:“凡一種文化值衰落之時,爲此文化所化之人必感苦痛,其表現此文化之程量愈宏,則其所受之苦痛亦愈甚;迨既達極深之度,殆非出於自殺無以求一己之心安而義盡也。” “諸因素”以一遺民絕望於清室的覆亡,以一學者絕望於一種文化的式微,一介書生又生無所據——當王國維徘徊於頤和園長廊,回想起“自沉者能於一剎那間重溫其一生之閱歷”的箴言,遂“奮身一躍於魚藻軒前”。也許,這就是王國維自沉之“謎底”
王國維(1877年—1927年),字伯隅、靜安,號觀堂、永觀,漢族,浙江海寧鹽官鎮人。清末秀才。我國近現代在文學、美學、史學、哲學、古文字學、考古學等各方面成就卓著的學術鉅子,國學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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