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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一) 陳子昂其詩風骨崢嶸,寓意深遠,蒼勁有力,有《陳伯玉集》傳世。陳子昂青少年時家庭較富裕,輕財好施,慷慨任俠。成年後始發憤攻讀,博覽羣書,擅長寫作。同時關心國事,要求在政治上有所建樹。24歲時舉進士,官麟臺正字,後升右拾遺,直言敢諫。時武則天當政,信用酷吏,濫殺無辜。他不畏迫害,屢次上書諫諍。武則天計劃開鑿蜀山經雅州道攻擊生羌族,他又上書反對,主張與民休息。他的言論切直,常不被採納,並一度因“逆黨”反對武則天的株連而下獄。垂拱二年(686),曾隨左補闕喬知之軍隊到達西北居延海、張掖河一帶。萬歲通天元年(696),契丹李盡忠、孫萬榮叛亂,又隨建安王武攸宜大軍出征。兩次從軍,使他對邊塞形勢和當地人民生活獲得較爲深刻的認識。聖曆元年(698),因父老解官回鄉,不久父死。居喪期間,權臣武三思指使射洪縣令段簡羅織罪名,加以迫害。冤死獄中(沈亞之《上九江鄭使君書》)。今天射洪縣城古城牆名爲“子昂城”,街道有“伯玉路”等名稱實爲紀念陳子昂。陳子昂的詩歌創作,在唐詩革新道路上取得很大成績。盧藏用說他“橫制頹波。天下翕然質文一變”(《陳伯玉文集序》)。宋劉克莊《後村詩話》說:“唐初王、楊、沈、宋擅名,然不脫齊樑之體,獨陳拾遺首倡高雅沖淡之音。一掃六代之纖弱,趨於黃初、建安矣。”金元好問《論詩絕句》也雲:“沈宋橫馳翰墨場,風流初不廢齊樑。論功若準平吳例,合著黃金鑄子昂。”都中肯地評價了他作爲唐詩革新先驅者的巨大貢獻。但他的部分詩篇,還存在著語言比較枯燥、形象不夠鮮明的缺點。 (二) 父親的去世,給陳子昂以莫大的打擊,然而,更大的打擊還在後面。陳子昂老家所在的射洪縣縣令段簡是個貪得無厭的小人,他聽說陳家錢財富足,就心生歹意,圖謀勒索。陳子昂家人給縣令送去了20萬緡,尚不能滿足段簡的胃口,沒有滿足的段簡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將陳子昂打入了南監。 據說,陳子昂在獄中曾經自己給自己卜過一卦,卦相大凶,陳子昂驚曰:“天命不佑,吾殆死乎!”不久,他果然死在獄中,時年42歲。 這是《唐書》上的記載,但卻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因爲一直到死,陳子昂都是未解職的朝廷諫官,不知當地縣令的“勇氣”何來,居然敢敲詐“國家工作人員”,以至於讓陳子昂冤死獄中,這一直是一個謎。後來,有人說是因爲陳子昂在朝做官時曾開罪於武三思,所以武三思才指示當地的縣令如此折磨陳子昂。這似乎也不太好理解,因爲武三思如果想收拾陳子昂,根本用不着搞得這麼複雜。 不論怎樣,陳子昂就這樣走完了自己的一生。 蓋棺論定,新、舊《唐書》給予他的一致評價是“褊躁無威儀”。所謂“褊”,意即狹小、狹隘;所謂“躁”,意即性急。“褊躁”用在陳子昂身上,也許比較合適。 陳子昂的一生其實就是褊躁的一生,從自我炒作,到大拍武則天馬屁,其實都是陳子昂褊躁的表現。但是,陳子昂卻有一件十分得意的事情,此事載於《唐書》之中。 某日,武則天治下發生了一樁轟動一時的謀殺案。被殺者是御史大夫趙師韞,他在外出公幹途中被人殺死於一家驛站。兇手是同州下邽(今陝西渭南)人徐元慶,當時徐的身份是該驛站裏的一名服務人員。刁民殺高官,這顯然具有十足的爆炸性,整個帝國的注意力都被吸引過來了。 爲什麼這個小服務員要殺害朝廷要員呢?標準答案是徐元慶爲父報仇。原來,趙師韞曾任下邽縣尉,我們知道,縣尉在古代是縣令的屬官,專司當地的治安工作。徐元慶的父親因爲犯罪被趙師韞正法。不久,趙師韞升任京官。徐元慶爲報殺父之仇,隱姓埋名,到一家驛站做起了服務員。因爲他心裏清楚,這是他可以接近趙師韞的唯一方法。終於有一天,趙師韞爲公事出差來到了徐元慶所在的驛站,徐元慶抓住機會,乾淨利落地幹掉了趙師韞,報了殺父之仇。 徐元慶到底是孝子還是兇犯,該殺還是該予以表彰,這在當時引發了激烈的爭論。當時佔上風的觀點是,徐元慶應該受到表彰,至少應該予以無罪釋放,因爲徐元慶是爲了替父報仇才走上了殺人的道路。因此,儘管徐元慶殺了人,但他殺人的動機高尚,出發點良好,在講究以德治國的大背景下,朝廷應該赦免徐元慶的罪行。 就在此事將要以這樣的結果落下帷幕之時,陳子昂力排衆議,寫下了一篇《復仇議》,他在文章中說:“今儻義元慶之節,廢國之刑,將爲後圖,政必多難;則元慶之罪,不可廢也。何者?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讎,其亂誰救?故聖人作始,必圖其終,非一朝一夕之故,所以全其政也。故曰:‘信人之義,其政不行。’且夫以私義而害公法,仁者不爲;以公法而徇私節,王道不設。元慶之所以仁高振古,義伏當時,以其能忘生而及於德也。今若釋元慶之罪以利其生,是奪其德而虧其義;非所謂殺身成仁,全死無生之節也。如臣等所見,謂宜正國之法,置之以刑,然後旌其閭墓,嘉其徽烈,可使天下直道而行。”陳子昂的意思很清楚,徐元慶謀殺之罪,案情清楚,按照唐律當然毫無爭議地應該判處死刑,只有判處死刑才能體現法律的嚴肅性。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上看,徐元慶這樣做卻是爲父親報仇,是對父親的一片孝心才讓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將殺父的仇恨記在心間,誓與仇人不共戴天,其孝心感天動地,足以令日月變色。因此,陳子昂建議在對徐元慶處以極刑之後還應爲他舉行盛大的表彰會,以頌揚他的一片孝心。陳子昂的建議巧妙地解決了“禮”與“法”的衝突,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認可。最後徐元慶案也就按照陳子昂的建議給了結了。 事情得以如此圓滿地解決,陳子昂難免得意揚揚,他順理成章地要求:有必要將我的《復仇議》“編之於令,永爲國典”。陳子昂的要求最後也得到了滿足。然而,幾十年後,陳子昂的《復仇議》就被柳宗元給抓住了把柄。柳宗元認爲陳子昂邏輯混亂,大腦不清。柳宗元開宗明義地說:毫不懷疑,陳子昂的建議是完全錯誤的。那麼,爲什麼?柳宗元條分縷析地說:徐元慶一案的要點在於徐元慶的父親是否真的有罪,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有罪,那麼被縣尉正法就是罪有應得,父親有罪被誅而徐元慶卻執意爲父報仇,謀殺朝廷命官就是十惡不赦的大罪,殺之是題中應有之義;反之,如果徐元慶的父親死於無罪,趙師韞就涉嫌草菅人命,這樣的惡官被徐元慶殺掉也就毫不足惜,徐元慶的行爲在客觀上也就是爲國除害,徐元慶不但不應被殺,而且還應予以表彰;徐元慶要麼有罪,要麼無罪,二者只能居其一,一個人決不可能像陳子昂所分析的那樣既有罪又無罪。柳宗元因而斷定,陳子昂的分析看似滴水不漏,實則精神分裂,其本質是核心價值觀念的多元論,陳子昂的建議最終也只能擾亂人心,讓人無所依從。就這樣,陳子昂唯一的一次輝煌記錄被柳宗元給解構了,柳宗元爲此還專門寫了一篇《駁復仇議》的文章,並被作爲定論收入在了唐朝的法律文獻內。
陳子昂(約公元661~公元702),唐代文學家,初唐詩文革新人物之一。字伯玉,漢族,梓州射洪(今屬四川)人。因曾任右拾遺,後世稱爲陳拾遺。光宅進士,歷仕武則天朝麟臺正字、右拾遺。解職歸鄉後受人所害,憂憤而死。其存詩共100多首,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感遇》詩38首,《薊丘覽古贈盧居士藏用》7首和《登幽州臺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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