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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評

作者:佚名
策論是國家向知識分子尋求關於某某問題之對策的一種形式。宋嘉祐二年(1057),蘇軾參加禮部進士考試,其策論的題目是:“刑賞忠厚之至論”,這篇文章雖然是考卷,卻並非應付考試,也沒有刻意推測考官喜歡什麼,思考的問題也相當深刻。一個看起來似乎很枯燥的題目,作者卻說得有聲有色,好像早就成竹在胸,完全沒有一般試卷的戰戰兢兢揣摩諂媚討好之相,就是在平常時刻,風清月白,靈思忽至所得之文,也不過如此。如果不說是策論,讀者是想不到它只是一紙試卷的。區區六百言,讀起來有青銅之音。
蘇軾的這篇策論,至今令人激動的依然是它自由思想的魅力。此文曾經引發一個著名的典故,在文中,東坡寫道:“當堯之時,皋陶爲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主考官歐陽修曾就此事出處問蘇軾,蘇軾答雲:“何須出處。”這種回答很令人想到當年陳寅恪先生“不尊奉”。尤其,歐陽修時代“載道”“言必有出處”乃是風氣,蘇東坡公然杜撰了一個典故來爲他的論點辯護,這是後世中國那些言必某某說的戰戰兢兢的知識分子根本無法相比的。
(以杜撰的寓言立論,也無可厚非。但如果將杜撰託於聖人之言,當作史實來立論,就未免失之虛妄,更談不上什麼節氣。言必某某說的知識分子固然“戰戰兢兢”,但爲學問者,引申大家言論者,怎麼能不“戰戰兢兢”呢?如果連真實性都無法保證,“某某說”成爲文人杜撰的工具,那也太荒謬了。事實上,先有論點,再爲論點找證據,甚至捏造證據一直都是我國文人爲人所不齒的原因。蘇軾這種做法值不值得稱讚,實在需要謹慎。)------說的好!!!
“刑賞忠厚之至論”這篇策論的題目只是規定文章的內容,並不強求贊成或者否定,僅僅是要求對此問題發表高見。而且這個問題不是一般的問題,是關於國家制度的問題。孟德斯鳩曾經著有《論法的精神》,上下兩大冊。《刑賞忠厚之至論》也是論法的精神,把“法”的兩個方面,寬容與界限,“仁可過,義不可過”說得那麼清楚,不過是區區六百字。
年輕時就有“仁可過,義不可過”這種立場的蘇軾,成爲古代中國最偉大的知識分子之一,成爲知識分子的典範,對中國文明產生巨大的影響,顯然與科舉制度有關。同時,無數人才被科舉制度中良知泯滅的考官的個人專制所扼殺,也令科舉制度最終被取消。
堯、舜、禹、湯、文、武、成、康之際,何其愛民之深,憂民之切,而待天下以君子長者之道也。有一善,從而賞之,又從而詠歌嗟嘆之,所以樂其始而勉其終。有一不善,從而罰之,又從而哀矜懲創之,所以棄其舊而開其新。故其吁俞之聲,歡忻慘慼,見於虞、夏、商、周之書。成、康既沒,穆王立,而周道始衰,然猶命其臣呂侯,而告之以祥刑。其言憂而不傷,威而不怒,慈愛而能斷,惻然有哀憐無辜之心,故孔子猶有取焉。
《傳》曰:“賞疑從與,所以廣恩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也。當堯之時,皋陶爲士。將殺人,皋陶曰“殺之”三,堯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執法之堅,而樂堯用刑之寬。四嶽曰“鯀可用”,堯曰“不可,鯀方命圮族”,既而曰“試之”。何堯之不聽皋陶之殺人,而從四嶽之用鯀也?然則聖人之意,蓋亦可見矣。
《書》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嗚呼,盡之矣。可以賞,可以無賞,賞之過乎仁;可以罰,可以無罰,罰之過乎義。過乎仁,不失爲君子;過乎義,則流而入於忍人。故仁可過也,義不可過也。古者賞不以爵祿,刑不以刀鋸。賞之以爵祿,是賞之道行於爵祿之所加,而不行於爵祿之所不加也。刑之以刀鋸,是刑之威施於刀鋸之所及,而不施於刀鋸之所不及也。先王知天下之善不勝賞,而爵祿不足以勸也;知天下之惡不勝刑,而刀鋸不足以裁也。是故疑則舉而歸之於仁,以君子長者之道待天下,使天下相率而歸於君子長者之道。故曰:忠厚之至也。
《詩》曰:“君子如祉,亂庶遄已。君子如怒,亂庶遄沮。”夫君子之已亂,豈有異術哉?時其喜怒,而無失乎仁而已矣。《春秋》之義,立法貴嚴,而責人貴寬。因其褒貶之義,以制賞罰,亦忠厚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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