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佚名
吳兆騫於順治十四年(1657)參加江南鄉試中舉,涉入丁酉江南鄉試科場案。福臨(順治帝)大怒遂於次年將該科已考中的江南舉子押解至北京,由福臨在中南海瀛臺親自複試,複試合格者保留舉人資格,不合格者治罪。兩名主考官被斬,17名同考官處絞。吳兆騫系著名江南才子,少有雋才亦傲岸自負,憤然拒絕複試,因而下獄。後雖經禮、刑兩部多次嚴審,查明吳確無舞弊行爲,順治十五年(1658年),仍被流放寧古塔。身爲朋友的顧貞觀,在他被充軍時,曾承諾必定全力營救,然而20多年過去了,一切努力始終無用。顧貞觀自己也是鬱郁不得意,在太傅納蘭明珠(納蘭性德的父親)家當幕客,想起好友在寒冷偏塞之地受苦,於是向納蘭性德求救,但性德與吳兆騫並無交情,一時未允。
康熙十五年(1675年)冬,作者離居北京千佛寺,於冰雪中感念良友的慘苦無告,爲之作《金縷曲》二首寄之以代書信。納蘭性德讀過這兩首詞,淚下數行,說:“河粱生別之詩,山陽死友之傳,得此而三!”當即擔保援救兆騫。後經納蘭父子的營救,吳兆騫終於在五年之後獲贖還鄉。
參考資料:
1、
唐圭章 鍾振振.金元明清詞鑑賞辭典: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948-951
2、
錢仲連.清詞三百首:嶽麓書社,1992: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