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背景
此詩作於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年)。開元二十二年(734年),張九齡爲中書令,次年擢王維爲右拾遺,是年王維三十五歲。在此之前,王維在政壇上沒有任何地位。所以王維視張九齡爲伯樂、恩人。當張九齡被貶荊州之後,舉朝之士但求自保,王維卻不避權貴,寫成此詩表達對張的知遇之恩。《資治通鑑》記載:“九齡既得罪,自是朝廷之士,皆榮自保位,無復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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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思竟何在,悵望深荊門。舉世無相識,終身思舊恩。
方將與農圃,藝植老丘園。目盡南飛雁,何由寄一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