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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作者:佚名 被秦始皇所欣賞,併爲秦統一全國、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國家奠定了基礎。後所奉行的韓非子的法治思想在今天也有它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 法、術、勢” 相結合的理論。 中國正處在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變革時期,原來單純靠行政手段調節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的方法已經不適用,需要用經濟和法律手段作爲主要的調節手段。因此,國家提出了“依法治國”的方略,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加快了製法的步伐,也制訂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國國情又具有國際適用性的法律法規。韓非子“以法爲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爲當代的主流思想。韓非子還強調“以法爲教”,也使我們更加懂得,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羣衆知曉法律,運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 韓非子的“術”是指君王統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來看,可以變爲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對被管理者要進行業務考覈,要讓其名符其實;對工作有成績的給予褒獎,對工作不稱職的給予責罰;在幹部任免上要從基層選拔。韓非子說“使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韓非子·顯學》), 對於保證管理者的質量至關重要。 “勢”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爲國家權威。無論在專制時代還是民主時代,國家領導者和管理者的權威都是必須肯定的,否則政出多門,言出多家會導致混亂。我們國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積極性搞活我們的經濟,這就有可能出現“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況。某些地區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對於統一的政令採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辦法,致使中央的許多符合中國人民長遠利益的法律、政策貫徹不下去,最終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對國家的權威性提出疑問。所以我們必須要樹立國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貫徹實施。 在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多種價值觀並存、多種道德觀念碰撞的今天,重提韓非子的“法治”思想非常有必要。雖然我們處於不同的時代,但同屬新舊觀念、新舊體制更替之時,我們也必須把“法”放在首要位置,規範人們的思想和行爲,輔之以權威和手段,即:“抱法、處勢、行術”,使我們的國家更具競爭力,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穩步發展。
韓非子生於周赧王三十五年(約公元前281年),卒於秦王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韓非爲韓國公子(即國君之子),漢族,戰國末期韓國人(今河南省新鄭)。師從荀子,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政論家和散文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後世稱“韓子”或“韓非子”,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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