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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臺詩案

作者:佚名 案情 烏臺詩案,是北宋年間的一場文字獄,結果蘇軾被抓進烏臺,被關4個月。御史中丞李定,御史舒亶、何正臣等人摘取蘇軾《湖州謝上表》中語句和此前所作詩句,以謗訕新政的罪名逮捕了蘇軾,蘇軾的詩歌確實有些譏刺時政,包括變法過程中的問題。這案件先由監察御史告發,後在御史臺獄受審。所謂“烏臺”,即御史臺,因官署內遍植柏樹,又稱“柏臺”。柏樹上常有烏鴉棲息築巢,乃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爲“烏臺詩案”。 案檔 蘇軾“烏臺詩案”案檔,宋時即已流傳,並有多種抄本、刊本。今所見幾種刊本中,《函海》本《東坡烏臺詩案》、《懺花庵叢書》本《烏臺詩案》爲原案實錄,基本上保存了詩案原貌;《苕溪漁隱叢話》本按編撰詩話的要求作過刪改;《學海類編》本《詩讞》則可斷定是僞書。 詳細狀況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蘇軾轉知湖州。詩案就是蘇軾到湖州任所時寫的《湖州謝上表》引起的。表中說:“臣軾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於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爲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顧惟何人,亦與茲選。臣軾中謝。伏念臣性資頑鄙,名跡堙微。議論闊疏,文學淺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過無功;法令具存,雖勤何補。罪固多矣,臣猶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許藉資而顯受。顧惟無狀,豈不知恩。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羣生,海涵萬族。用人不求其備,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收養小民。而臣頃在錢塘,樂其風土。魚鳥之性,既能自得於江湖;吳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職,息訟平刑。上以廣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無任。”蘇軾這幾句牢騷話,筆下的“新進”,指的是王安石變法時被引進的一批投機鑽營的“羣小”。“生事”一詞,已成爲保守派攻擊變法派的時下習慣用語。這些用語自然刺痛那些仍然竊據高位,謀取私利的“小人”。第一個站出來檢舉蘇軾的是御史裏行何正臣,緊接着是王安石的學生李定。宋神宗在何正臣、舒亶、李定等人的百般構陷下,只得降旨將蘇軾交御史臺,由李定爲首的“根勘所”負責審理。他的筆觸更加尖刻犀利且指責積貧積弱的朝廷,他渴望有朝一日能得到平復,然而,“世事一場大夢.人生幾度秋涼”。東坡行雲流水之作引發了烏臺詩案。 這樣,一個駭人聽聞的文字獄便揭開了序幕。 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七月二十八日,李定等人奉旨查辦,立即派太常博士皇甫遵才前往湖州逮捕蘇軾。八月十八日,蘇軾被解到京城,投入御史臺獄。兩個多月的“根勘”審理,蘇軾受盡非人的折磨。御史臺嚴刑拷打,晝夜逼供,真是“詬辱通宵不忍聞”。最後,李定等人強加給蘇軾“四大罪狀”,請求宋神宗處死蘇軾。 宋神宗面對御史臺的奏報,心裏也着實犯難。當年宋太祖趙匡胤曾有遺囑:除了犯叛逆謀反罪,一概不殺大臣。李定等人必欲置蘇軾於死地,朝野上下,輿論譁然,認爲蘇軾未犯叛逆罪,不該重處。更奇怪的是,新舊兩派正直之士,均出面營救。由於各方面的營救和輿論壓力,促使宋神宗產生寬貸蘇軾,從輕發落的念頭。最終,蘇軾得輕判,以“蒙恩責授黃州團練副使”結案。
蘇軾(1037-1101),北宋文學家、書畫家、美食家。字子瞻,號東坡居士。漢族,四川人,葬於潁昌(今河南省平頂山市郟縣)。一生仕途坎坷,學識淵博,天資極高,詩文書畫皆精。其文汪洋恣肆,明白暢達,與歐陽修並稱歐蘇,爲“唐宋八大家”之一;詩清新豪健,善用誇張、比喻,藝術表現獨具風格,與黃庭堅並稱蘇黃;詞開豪放一派,對後世有巨大影響,與辛棄疾並稱蘇辛;書法擅長行書、楷書,能自創新意,用筆豐腴跌宕,有天真爛漫之趣,與黃庭堅、米芾、蔡襄並稱宋四家;畫學文同,論畫主張神似,提倡“士人畫”。著有《蘇東坡全集》和《東坡樂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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